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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常年发出低频噪音,临近业主苦不堪言能维权吗?

因噪音污染引发维权,这样的事并不鲜见。然而,当争论的中心是“低频噪音”时,一切就变得复杂了起来。一方面,研究显示,相较于寻常噪声,听上去不高不低的低频噪声,可能更易对人体造成功能性和精神性损害。另一方面,由于不像寻常噪音那么突兀和明显,“低频噪音”常存在着举证难、鉴定难的特点,导致被“低频噪音”困扰的当事人们,常会陷入维权困境之中。被“低频噪音”搞得神经衰弱,能维权吗?近日,上海市一中院对外公开了一起因电梯引发的低频噪音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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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投诉:“低频噪音”搅得身心俱疲

  张大叔居住在一座环境优美的成熟小区之中。自1998年搬入小区,张大叔一直对自己居住小区相当满意。这个小区虽然建造较早,但一直维护的很好,小区内绿树成荫、鸟语花香,是附近有名的花园小区。

  然而,自打前几年楼栋更新,张大叔所居住的楼栋加装了电梯后,他的苦日子就来了。

  自新电梯安装运行后,我就发现,站在客厅就可以听到一阵一阵‘嗡嗡嗡’的声音。更可怕的是,这种噪声在深夜的卧室就更加明显。夜深人静的晚上,我躺在卧室床上,就像被小飞虫包围了一般,那种抓不着赶不走的声音让我这些年身心俱疲呐!”

  张大叔说。

  发现噪音后,张大叔立刻找到小区物业投诉。然而,电梯安装公司和电梯生产公司均表示,电梯所产生的噪声小于企业和国家标准。对于这个回复,张大叔相当不满意。

  张大叔要求企业提供第三方检测结果。经区环境监测站测量,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室内测量到的电梯低频噪声排放超标。

电梯公司:电梯运行中的噪音不可避免

  对于张大叔的指控,电梯公司也有一肚子委屈要说。电梯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极尽可能进行整改并降低噪音了,电梯运行过程中,有些噪音难以避免,居民应予以理解。

  自从被张大叔投诉,我们便第一时间响应,去查看维修了。特别是被起诉以来,哪怕还没认定是我们造成的,我们也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几次上门进行了维修整改。维修整改后,新的检测报告也能证明现在电梯噪声更小了些。而且,电梯正常运行本来就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声音,这不是人为能控制或完全消除的,希望张大叔也可以理解一下,真的不能赖我们安装公司。”

  电梯公司企业代表说。

  电梯公司强调,他们所生产的电梯,完全符合电梯生产与安装的相关标准,也早就通过了特种设备的相关专业检测。导致“低频噪音”超标的原因,很可能并非是电梯导致的,而是住宅隔音设计与建造存在问题。

法院判决:电梯公司应担责

  在审理环节,经电梯公司申请,法院委托了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勘查,并对两部电梯产生噪声的原因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显示,案涉电梯机座安装在靠近张大叔东墙的横梁上,曳引机、变频器也靠近东墙,但安装之初未考虑加装减震设备;电梯长期运行状态下导靴及限速器等产生的噪声,明显高于其他楼栋电梯的噪声,则属于维修保养问题;噪声问题主要由安装与运行维保不到位引起,无法从现有证据中发现房屋结构与隔音设计不合理之处。

  同时,在法院的协调下, 电梯公司对张大叔家的电梯进行了优化施工,电梯安装公司在案涉电梯变频器和墙壁之间加垫隔音橡胶垫,调整曳引机与钢梁之间的螺栓。电梯生产公司则对案涉电梯主机后侧的轴承、曳引轮侧轴承进行了更换等维护保养。经过优化施工,张大叔家的噪音得到了明显改善。这也侧面证明,噪音的产生是由安装与运行维保不到位所引起的。

  最终,法院认为,本案系因污染环境发生的纠纷,因果关系的证明采用举证责任倒置,两家电梯公司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然而,电梯公司既无证据证明案涉电梯噪声污染系住宅结构或住宅隔音设计不合理所致,也未提供对鉴定机构结论的反驳证据,两家电梯公司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两家电梯公司安装、维保不到位与张大叔住宅内噪声排放值超标之间具备高度盖然性,电梯公司有责任采取进一步整改措施。

  同时,对于多因一果的分别侵权,应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综合不同侵权主体的过错程度,分别确定不同侵权主体的责任。本案相关证据表明,案涉电梯安装不到位与噪声污染之间的联系最为密切,属于噪声污染的主要原因;案涉电梯维保不到位与噪声污染之间也有关联,属于噪声污染的次要原因。

  因此,法院最终裁决,两家电梯公司作为案涉电梯的安装、维保方,应按照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分别承担80%与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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